为保证参保学生暑假期间回原籍因病就医,产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返校后能够顺利报销,现将有关问题提前说明如下:
一、 门诊报销
南区参保学生暑假期间在原籍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开学后可持该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或检查结果、诊断证明等)和原始发票的原件,医保卡和校医院门诊病历本,经校医院医保收费室审核确定处方和发票日期是暑假期间、且符合规定的给予报销,否则费用自理。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累计为100元,其中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参保学生个人支付60%。
报销时间:开学后—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过期不予办理。
暑假门诊医疗费报销仅限于本次,以后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另行通知。
二、 住院报销
参保学生暑假期间在原籍因病住院,如在郑州市区的,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在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比例的费用,需要报销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如不能在郑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一周内通知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 、0371-68698301,或将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返校后持:(1)身份证及医保卡的原件、复印件;(2)住院原始发票;(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所住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4)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5)出院证明;(7)所在学院出具的放假证明(写明放假时间和原籍)。个人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郑州医保中心,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中心财务二科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以上说明,请各学院辅导老师在放假前认真向参保学生宣传,广大参保学生要认真学习领会,避免返校后因手续问题影响报销。如有疑问,请拨打校医院电话62506026咨询。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