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必威·BETWAY新闻>>公告通知>>正文

必威官网大学生医保有关须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访问次数:[]

必威官网大学生医保有关须知
来源: 点击数:889次 更新时间:2011-2-22 8:30:26

为保障我校学生就医权益和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真正减轻学生及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学校积极稳妥的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参保学生门诊、住院等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门诊治疗及报销

1、根据郑州市医保中心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各校区校医院。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和报销时需要携带医保IC卡,并在就医时主动向医生和收费人员出示。

2、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郑州市医保中心、学校同意,2011年我校参保学生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转诊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与2010年相比,参保学生个人支付部分由60 %降低到4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40 %提高到60 %。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100元。

3、参保学生原则上只能在自己所在校区校医院门诊,如确需到其他校区诊治,须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发生的门诊费用需要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后凭医保卡、转诊单及其他校区校医院收据、处方等,到本校区校医院按规定比例报销。

4、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医生诊治确需到校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须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需要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后凭医保卡、转诊单、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处方(就诊时要求医生开具一式两份,带回一份)或检查结果、诊断证明等,经校医院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5、未经所在校区校医院转诊,参保学生自行在其他校区校医院或者校外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6、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实习期间患病,不能在校医院就医或办理转诊手续,除郑州医保中心报销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凭医保卡、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处方(就诊时要求医生开具一式两份,带回一份)或检查结果、诊断证明等材料,以及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7、参保学生发生的“三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就医前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郑州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郑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及报销

1、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并按医院规定预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到郑州医保中心报销。

2、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待遇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600元、900元,起报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报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最高补偿限额为6万元。这样参保学生每人每年可报销10.3万元。

如果该生在校医院未进行过门诊报销或报销金额未满最高限额者,学生自付的300元部分凭正规发票等有关材料还可在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比例报销。

3、参保学生在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1)郑州市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转诊及外地转诊:应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郑州医保中心审批(电话:037168698119 ),否则,费用自理。

2)异地急诊: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患病住院,应在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 68698301,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以上报销提供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医疗保险卡复印件;(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6)出院证明;(7)所在学院出据相关证明:放假、实习、休学证明(写明原籍或实习地)。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三类(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60%比例报销。

4、郑州市医保中心住院费用报销时间:参保学生出院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医保中心审核,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IC卡是参保学生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的凭证,医保IC卡本身无金额,仅作为参保及就医结算凭证,参保学生应妥善保管。校医院只负责首次集体办卡,如有丢失、损坏,请个人及时到郑州医保中心申请挂失及补办,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12元制卡费。

2、根据郑州市医保中心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当年使用,所以参保学生的门诊报销待遇也仅限当年度使用,不能累计到次年度。为保证参保学生利益,如年底前在校医院未进行过门诊报销或报销金额未满最高限额者,可以到校医院购买日常必备药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5)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等支付范围的;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如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陪护费、洗理费、煎药费、膳食费、文艺娱乐费等等。

4、毕业参保学生医保续接

1)参保学生就业单位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由就业单位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其就业单位未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的,随学校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参保学生无就业单位,人事档案留存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具有郑州市户口的,需要学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 “随校参保转社区参保”手续。

3)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校医院医保门诊和缴费时间:南区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北、西区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其余时间均为普通门诊和全额收费。

以上内容,均以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和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郑州市医保中心地址:郑州市伏牛南路209号金帝大厦(可坐102103路等公交车到伏牛路和汝河路站下)

郑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6743155268698151

校医院医保咨询电话:62506026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进行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的通知 下一篇:谢振山书记参加必威Betway新学期工作布置动员大会

上一条:2010-2011-2学期英语角实施方案 下一条:2011-2012-01学期必威Betway各专业课表

关闭